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11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大嶺人民法庭庭長李道明判決一起同居期間財物糾紛案件,被告返還彩禮,這起“婚姻”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據悉,2021年,王大爺經人介紹與張大娘相識,由于二人都是單身,便互生好感,隨后開始了同居生活,生活一段時間后,二人因產生矛盾而分居,王大爺認為與張大娘已無和好的可能,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張大娘返還共同生活期間給其的彩禮款。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年紀較大,最初目的又在于締結婚姻,因此,審理這起案件既要尊重法律的嚴肅性,又要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fā),便在庭審前采用訴前調解的方式,但雙方對彩禮款返還數額爭議較大,無調解可能,隨即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在2021年3月開始同居生活,但并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同居前原告給被告彩禮,因感情不合,雙方于一年后分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彩禮,被告辯解彩禮款都用于二人平時生活開銷,卻并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對被告辯解不予采信,遂判決被告張某返還原告王某彩禮款,于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
判決生效后,張大娘帶著判決書再一次找到承辦法官,希望承辦法官幫忙調解減少彩禮款返還金額,承辦法官看張大娘年歲已高,也無人照料,便與王大爺取得聯系,再次展開調解。
在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王大爺同意減少部分彩禮返還款,至此,案結事了,雙方滿意而歸。(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